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S
06/012021
万梁、付天律师近日成功办理一起诈骗案争取到取保候审结果
案件当事人樊某某系一名普通的家庭妇女,2021年不幸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我们接受樊某某近亲属委托后,立即前往浙江省平湖市看守所会见樊某某,向其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依法辩护。会见结束后,我们了解到案件存在特殊情况,当事人存在无罪可能,随即前往办案机关与承办民警沟通案情,并及时提交了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申请书,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虽然办案机关并未当场表示樊某某具备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但我们通过与当事人的会见以及承办民警的探讨等细节分析,认为本案仍有必要尽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返回南昌后,与往常一样,我们就本案组织团队律师进行讨论,重点围绕案件事实展开论证。首先,当事人樊某某在2016年在廊坊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依法立案侦查,后因怀孕未受到公安机关的刑事追究,依法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其次,当事人樊某某系2018年年底便回到了江西老家,专心抚养小孩,而该案诈骗行为发生在此之后,樊某某对该案诈骗行为不知晓,也没有参与,其并没有实行诈骗行为,而且再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其立案侦查也不符合刑法的立法精神,难以认定樊某某构成犯罪。 最后,我们及时撰写了《法律分析》《取保候审申请书》《辩护意见》等多份法律文书。定稿后,我们带上已经撰写好的法律文书前往办案机关再次沟通,这次沟通的效果明显。 数日后,我们接到办案机关通知,可以为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05/072021
肖亮斌、柏少金律师近日成功办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30天争取到取保候审结果
案件当事人万某某系刚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后选择自主创业,创业之初发展较为顺利。不幸的是,在经商过程中不慎触犯刑法,后被无锡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由,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我们接受万某某近亲属委托后,立即前往无锡市女子看守所会见万某某,向其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依法辩护。会见结束后,我们了解到本案存在特殊情况,当事人存在无罪可能,随即赶往办案机关与承办民警沟通案情,并及时提交了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申请书,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虽办案机关并未当场表示万某某具备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但我们通过与当事人的会见以及与承办民警的探讨等细节分析,认为本案应该尽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返回南昌后,与往常一样,我们先就本案组织团队律师进行讨论,重点围绕法律适用方面展开论证。首先,《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而此前是以“销售金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并有相应司法解释予以适用。但是,目前以“违法所得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后,并无有关“违法所得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释予以适用。 其次,本案当事人万某某最初开始销售涉案产品时,并不知晓涉案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可以认定当事人主观上并不存在犯罪故意,本案主客观不相统一,难以认定当事人万某某构成犯罪。 最后,我们及时撰写了《法律分析》《辩护意见》《取保候审申请书》等多份法律文书材料。定稿后,我们带上已经撰写好的法律文书前往办案机关再次沟通,这次沟通的效果明显。 时隔数日,我们接到办案机关通知,可为当事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03/262021
肖亮斌、周庆旺律师为一起“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
2019年8月起,嫌疑人李某利用“接码平台”,并从他人处购买虚拟手机号和短信验证码,大批量注册腾讯QQ号,我们的当事人郭某某为赚取差价,从李某处收购并进行销售。该案案发后,李某以及郭某某相继被刑拘。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嫌疑人郭某某家属委托后,指派肖亮斌、周庆旺律师担任郭某某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郭某某,了解了大致案情。并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在该案移送审查批捕以及审查起诉期间,辩护人均提交了辩护意见。而后,辩护人指导郭某某家属配合退赃,并预缴罚金。该案经上高县人民检察院移送上高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审中,郭某某认罪认罚。
03/122021
杨盟律师办理的罗某亮侵犯著作权一案,成功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当事人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罗某亮在案发前任职于某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开发、维护等工作。罗某亮在任职期间,未经公司允许,伙同熊某海为公司股东洪某搭建了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短信群发软件平台,并收取了洪某给予的好处费。在案发后,罗某亮于2020年11月18日至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主动投案。
01/072021
肖亮斌、周庆旺律师为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
2020年8月初,嫌疑人王某某从高安某陶瓷厂盗窃瓷砖,找到其表弟陈某销赃。案发后,王某某、陈某均以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经高安市价格认定监测管理局鉴定,涉案瓷砖市场批发价值共计15万多。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嫌疑人陈某家属委托后,指派肖亮斌、周庆旺律师担任陈某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陈某,了解了大致案情。并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在该案移送审查批捕以及审查起诉期间,辩护人均提交了辩护意见。在审查批捕阶段,辩护人认为,陈某自始至终并没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也没有实施共同盗窃的行为,因此并不构成盗窃罪,并成功说服检察官,将本案定性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后,辩护人指导陈某家属配合退赃,获得被害人谅解。该案经高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审中,陈某认罪认罚。
01/062021
赖波律师成功办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争取到法院缓刑结果
2018年3月,秦某、徐某合伙开网店,通过秦某从印度代购“非布索坦”痛风药,以每盒45元至130元不等价格在网上销售,合计销售金额11万元左右。2019年6月鄱阳县公安机局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将其刑事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