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S

万梁、付天律师近日成功办理一起诈骗案争取到取保候审结果

案件负责人:万梁、付天

案情简介

案件当事人樊某某系一名普通的家庭妇女,2021年不幸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我们接受樊某某近亲属委托后,立即前往浙江省平湖市看守所会见樊某某,向其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依法辩护。会见结束后,我们了解到案件存在特殊情况,当事人存在无罪可能,随即前往办案机关与承办民警沟通案情,并及时提交了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申请书,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虽然办案机关并未当场表示樊某某具备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但我们通过与当事人的会见以及承办民警的探讨等细节分析,认为本案仍有必要尽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返回南昌后,与往常一样,我们就本案组织团队律师进行讨论,重点围绕案件事实展开论证。首先,当事人樊某某在2016年在廊坊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依法立案侦查,后因怀孕未受到公安机关的刑事追究,依法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其次,当事人樊某某系2018年年底便回到了江西老家,专心抚养小孩,而该案诈骗行为发生在此之后,樊某某对该案诈骗行为不知晓,也没有参与,其并没有实行诈骗行为,而且再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其立案侦查也不符合刑法的立法精神,难以认定樊某某构成犯罪。
最后,我们及时撰写了《法律分析》《取保候审申请书》《辩护意见》等多份法律文书。定稿后,我们带上已经撰写好的法律文书前往办案机关再次沟通,这次沟通的效果明显。
数日后,我们接到办案机关通知,可以为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思路

委托期间,律师办案工作记录:
2021年4月25日,接受委托并解答委托人的法律问题。
2021年4月26日,开展第一次律师会见,安抚情绪,沟通案情,提供法律咨询等,然后与承办民警沟通案情,提交授权手续材料。
2021年4月27日,组织团队律师展开案件讨论会,研究制定具体辩护方案。
2021年5月6日,撰写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确定辩护方向
2021年5月12日,展开第二次会见,了解案件具体细节,得知其行为可能仅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非诈骗罪这一关键事实。并与案件承办警官见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且向警官提出樊某某不构成诈骗罪这一关键辩护意见。
2021年5月13日,与委托人沟通案情,分析案件走向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2021年5月24日,展开第三次会见,得知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得知其罪名已经由由诈骗罪变更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案件情况,樊某某符合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会见完成后吗,与案件承办检察官见面提交所函等手续材料,并提交了建议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书,该案目前处于非常关键的审查批捕期,两名律师就案件事实及樊某某个人情况强烈建议检察官对其不予批捕。经沟通,检察官表示会在近日提审樊某某,如情况属实,会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1年5月25日,致电检察官,询问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检察官表示还在提审当事人,尚未了解案情。后续两位律师将继续保持沟通
2021年5月27日,致电检察官,沟通案件情况,询问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检察官了解案件情况后,采纳了两位律师的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同意不予批准逮捕樊某某。
2021年5月28日,配合家属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终于等到当事人重获自由。
2021年5月29日,与重获自由的当事人见面,告知其取保候审期间的注意事项。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查阅案例等方式,从法律适用与理解入手,为当事人争取取保。辩护意见节选如下:
五、樊丽平已为人母,家中有两岁的幼儿需要抚养,对其取保候审更有利于其对小孩的教育,并能够尽其抚养义务
樊丽平从小是由爷爷奶奶带大,父亲在樊丽平很小的时候不幸离世,母亲文化程度不高,在家务农。19年开始在家待孕带小孩,小孩目前刚满两岁,非常急切的需要母亲的照顾和抚养,自从樊丽平被刑事拘留后小孩只能由樊丽平的母亲陈桂兰抚养;同时樊丽平丈夫的姐姐从小便患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只有其丈夫的母亲独自照顾她,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不论是照顾小孩还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病人,难免捉襟见肘,都需要樊丽平帮忙照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樊丽萍的情况符合上述法条中第(二)条情形,并且考虑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中樊丽平认罪态度良好,而且愿意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调查,从18年底开始就离开北京回老家一心抚养小孩,已经主动脱离犯罪行为,不再与他们联系,没有任何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的可能,希望各位领导能综合考虑对樊丽平取保候审,给其一个机会,村里组织和家里的亲戚愿意积极配合公安领导的调查,严格约束樊丽平的行为,让其可以回去照顾亟需母亲陪伴的小孩,分担家庭压力,以更好的回报社会,也能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六、对樊丽平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更能体现刑法温度,符合国际公认的人道主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法定刑五年以下的罪名,而且樊丽平的犯罪情节较轻,对其不予批准逮捕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案件结果

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成功争取到不批捕,并为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法律文书

咨询热线

4006266568

主任电话:15797877777(仅限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地中央广场A2座5楼

官方微信

官方公众号

总访问量:2516637 次

微信

电话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266568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