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8
当前辩护涉黑案件中发现的几个现象:一是陈年旧帐清算,有可能10多年前的案件都给你翻出来重新立案侦查;二是已决犯加罪,在监狱服刑又被拉回看守所,等待涉黑罪的侦查结果;三是限制或者禁止辩护律师会见情况时有发生;四是基层村干部落马者居多,且被抓骨干很多都是其亲属;五是立案刑拘的罪名通常为某个具体的个罪,后期再开展深挖细查。
我们坚决拥护并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但正如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所说,不是黑社会的案件不能升格化处理。
本文作者:
肖亮斌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相关文章
柏少金:浅析毒品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质证
杨艺:以全国范围内100个判例看“按摩店型”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的定性界分
李尧君:司法实务中应严格认定追诉时效延长制度中的“逃避侦查”
柏少金:如何对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意见进行审查与质证
付天:判决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裁判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