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S

肖亮斌、李尧君、梁悦律师在萍乡助力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当事人34天获取保候审

案件负责人:肖亮斌、李尧君、梁悦

案情简介

当事人黎某通过朋友介绍,与涉案老板、老板娘取得联络,并在二人的授意下开始加工涉案假冒注册商标的相关品牌床垫。当事人在二人提出委托加工前从未听过此品牌,加之二人的店铺规模与行业实力,使当事人产生了“对方就是商标权属人”的误解。涉案老板夫妻二人案发后,当事人黎某也被萍乡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拘留。 

辩护思路

辩护律师接受黎某亲属的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黎某,详细了解本案案情并进行了梳理,会见结束后前往侦查机关递交委托手续。回所后立即就会见了解到的案情撰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就会见所了解的案情结合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之后,肖亮斌主任组织团队成员就本案召开案件研讨会,研究出大致辩护框架如下:

(一)黎某无犯罪故意,案件定性尚存争议,涉案老板夫妻二人从未提及过商标权属问题,更未表明过自己并非商标权属人。

(二)黎某进入相关行业时间较短,文化程度不高,对商标权属问题并无相关经验及法律意识,主观上无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故意。

(三)即便黎某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四)如认定黎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也应被认定为从犯,其所起作用较小且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获利极少。

(五)对黎某不批准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还有其父母、两个小孩需要照顾等特殊家庭因素的考虑。

(六)对黎某不批准逮捕亦符合目前“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

考虑到黎某的涉案具体情况,侦查机关仍向检察院呈请对黎某某批准逮捕,得知消息后,辩护律师向检察院撰写了详细的《建议对黎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并再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同时立即前往检察院约见承办检察官,将该份申请书交予检察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强烈建议检察机关对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最终,检察机关认可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黎某在羁押了34天后获取保候审。

案件结果

律师介入本案后的第34天,在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黎某获取保候审。

法律文书

咨询热线

4006266568

主任电话:15797877777(仅限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地中央广场A2座5楼

官方微信

官方公众号

总访问量:2515871 次

微信

电话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266568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