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S

肖亮斌、万梁律师助力一起帮信案件当事人37天获取保候审

案件负责人:肖亮斌、万梁

案情简介

案件当事人林某某作为网络主播,闲暇期间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活动,因******网站对初次申请账号的玩家或者有大额存储的玩家会给予一定金额的“彩金”,该“彩金”可以视为******的玩资。林某某为了获得各种******网站所赠与的“彩金”,使用了他人的中国银行卡进行转账,后因******网站的一笔资金有被害人报警,故案发。在接到公安机关要求配合调查的电话后,其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案件的全部事实。

辩护思路

辩护律师接受林某某亲属的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林某某,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结束后前往侦查机关递交委托手续。回所后立即就会见了解到的案情撰写了《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申请书》,就会见所了解的案情结合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争取在侦查阶段将林某某变更羁押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后,肖亮斌主任组织团队成员就本案召开案件研讨会,研究出具体的辩护意见如下:

第一,林某某在本案中可能不存在对他人的帮助行为,仅是自身与******网站之间的经济往来,属于封闭式行为,主观上没有帮助他人的故意,林某某不构成犯罪。

第二,当事人具有自首情节,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全部事实,具有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第三,如本案构成犯罪,当事人愿意全额退还违法所得,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少捕、慎诉、慎押”的有关文件精神,林某某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可能不构成犯罪,故应当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考虑到林某某的涉案具体情况,侦查机关仍然向检察院呈请了对林某某批准逮捕,得知消息后,辩护律师向检察院撰写了详细的《建议对林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并再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并将该份申请书交予检察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同时,立即前往检察院约见检察官,强烈建议检察机关对林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最终,检察机关认可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林某某在羁押了37天后获取保候审。

案件结果

律师介入本案后的第37天,在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林某某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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