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S

谢亮亮律师为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争取缓刑判决

案件负责人:谢亮亮

案情简介

起诉书认定刘某伙同同案被告人杜某某购进不合格柴油产品冒充合格柴油产品销售,销售金额为23970元人民币,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120198元人民币。

辩护思路

(一)刘某客观上没有实施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于2017年8月5日20时将价值为23970元不合格柴油冒充合格柴油出售给了谌某某,接着又准备将价值为26818元的不合格柴油冒充合格柴油出售给刘某某。由此可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实施的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是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但我们认为综合本案现有全部证据来看,无法证实被告人刘某等人实施了以不合格柴油产品冒充合格柴油产品销售的行为。
(二)被告人刘某主观上不具有销售伪劣产品的故意。
众所周知,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观方面应当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销售的是伪劣产品而仍然予以销售。具体到本案来看,我们认为被告人刘某主观上不具有销售伪劣产品的故意。
(三)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在刘某等人油库中扣押的产品是按照柴油尚未销售的事实。
起诉书将2017年8月6日由侦查机关扣押到的价值为120198元人民币的产品,指控为本案被告人刘某等人按照柴油尚未销售的犯罪事实,我们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这一指控。
(四)被扣押产品不符合柴油标准却符合燃料油标准,是市场上合法流通的货物。
不能因为检验结果不符合柴油标准就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辩护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网的油类标准中发现,油类又很多种,比柴油质量标准低的油类数不胜数,而本案被告人销售的油恰好就是比柴油品质低,但不代表销售比柴油品质低的油类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市场上除了我们常见的汽油柴油还有其他油类在流通,本案受检的油就是其中之一。他符合燃料油标准,也是通过正规公司购买而来并能够出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足以说明交易和购买过程是合法合规的,这些油也是可以正常销售的。
综上,我们认为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刘某等人对扣押的油是打算按照柴油来销售的故意,不能以犯罪未遂来对其定罪。
二、本案的鉴定书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辩护人在法庭调查阶段已对本案的鉴定意见作出了充分的质证,我们认为鉴定意见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鉴定机构的委托主体不合法、检验机构、检验人员不具有法定资质、鉴定的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以及未依法及时告知被告人。
本案中,鉴定意见是评判罪与非罪的最直接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可知,对鉴定意见应着重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以及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等。经仔细审查,我们发现本案鉴定意见存在着多处不合法之情形。根据《刑诉法解释》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如果鉴定意见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如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或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或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或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我们认为该份鉴定意见依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即使认定被告人刘某构成犯罪,其还具有未遂、坦白、初犯、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一)被告人刘凯具有未遂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被告人刘凯等人在2017年8月5日和8月6日被侦查机关查扣的价值120198元人民币涉案产品,还未进入销售环节即被侦查机关及时扣押,属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之规定,应当将该金额认定为未遂,且未遂的金额远远超出了既遂金额。
(二)被告人刘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审判,认罪态度好,依法应当认定为具有坦白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刘某具有退赃情节。
本案被告人刘某等人在归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了违法犯罪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四)被告人刘某系初犯,之前无违法犯罪记录,表现一贯良好,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被告人刘某在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其本质并不坏,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主要原因在于对法律认知的不足和对自己行为理解不深,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刘某的涉案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从犯罪后果来看,本案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可以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起诉书关于被告人刘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指控,因证据不足不能成立,请求法院宣告其无罪。即使最终认定被告人刘某的涉案行为构成犯罪,我们认为在综合考虑其具有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也应当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刘某有罪,但对刘某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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