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S

肖亮斌、万梁律师成功代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37天争取不批捕

案件负责人:肖亮斌、万梁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5日,南昌县公安局跨省1400公里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由抓捕正前往母亲家吃饭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某。随后,罗某某被带上火车移送南昌县看守所羁押。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了罗某某,并多次在侦查阶段与承办民警沟通,最后,在审查批捕阶段检察官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将罗某某释放。

辩护思路

一、罗某某在组织中作用薄弱,没有主动发展下线

罗某某进入传销组织后,没有发展下线的客观行为,一直在组织内负责打扫卫生和做饭。其自始自终没有主动发展过下线,其名下有两条线,第一条是其儿子,第二条是组织为了让其上总而安排到她名下。从合肥到南昌,罗某某均没有主动发展下线人员,一直在组织从事辅助类工作,更没有引诱、协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二、罗某某虽然已经上总,但应结合具体案情确认其是否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罗某某虽然是老总级别,但其上总途径较为特殊,社会危害性不能一概而论。首先,罗某某当上经理的原因并不是其主动发展了多人,而是因为其弟和万林给了她七万元钱,将其推上经理位置。其次,罗某某名下只有两人,一人是其儿子,一人是组织为了让其上总特意安排到罗某某名下,罗某某自始自终都未见过此人。只知道此人非常积极,名下发展了多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确具有社会危害,组织的领导者、决策者确实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罗某某在本案中虽然已经上总,但上总的原因是被组织推上去的,并非其积极发展多人而成为老总。罗某某虽为老总,但相比于其余老总,社会危害性显然比较薄弱,应当结合具体案情确认其在组织发展中产生的作用。

三、罗某某在本案中也是一个受害者,没有获得经济利益

罗某某是被其侄女骗至传销组织,考察完后便交了69800的产品费。从此并没有靠发展人员进行盈利,罗某某弟弟和万林给罗某某七万元帮其当上经理后,其也没有利用经理的位置进行牟利。包括最终组织帮她当上老总,罗某某也没有因为老总身份获得盈利,并且因为当上老总,其还被组织告知拖欠组织48000元。

四、罗某某身体状况或不适宜继续羁押,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我们在会见过程中了解到,罗某某存在心跳过速的病情,此病情一直存在。在抓捕过程中罗某某正前往父母家的途中,身上并没有带全药品,目前已经出现呼吸困难等情况。此病情已经多次去医院进行治疗,医生建议尽快住院,以避免发生病情恶化的情况。

案件结果

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依法决定对罗某某不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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