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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负责人:万梁
2019年年底,胡某待业在家,经朋友介绍陷入某操纵证券市场平台,朋友以电话通知的形式将表单发给胡某,胡某用事先准备好的账号密码登陆证券平台,按照朋友的指示,按时按量在证券平台下单,涉案资金流水高达近千万元。2020年7月,胡某被湖北省某市公安局抓获。
胡某在本案中作用极低,并且受朋友蛊惑参与其中,主观上并未意识到在证券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违法性,胡某朋友也没有向其告知上层犯罪行为的实际内容。在获利方面,胡某的获利来源不是以平台盈利为基数,只是每月收取固定工资,且参与时间仅为三个月,在案件中作用较小,没有前科劣迹,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罪行,社会危害性小,在到案后立即上缴了所有的违法所得,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经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在侦查阶段的第30天黄冈市公安局听取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犯罪嫌疑人胡某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从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