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

Innocence 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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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是辩护律师根据当事人需要和具体案情,依法可以采用的一种辩护策略和辩护思路。

代表业绩

1.熊某故意杀人公安撤销刑事转治安案
2.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海关撤销案件
3.叶某某涉嫌诈骗罪公安撤销案件
4.刘某媛诈骗罪公安撤销案件
5.周某职务侵占罪公安撤销案件
6.罗某涉嫌非法经营案公安撤销案件
7.戴某诈骗、非法经营检察院撤诉案
8.周某平被指控恶势力犯罪集团二审改判案(不构成抢劫罪)
9.富某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院阶段摘黑案
10.张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院阶段全案摘黑案
11.查某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院阶段全案摘黑案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八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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